《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


来源:北京商报网    发布者:非遗基金会    创建时间:2018-11-21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常蕾)11月2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对《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提出了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

《草案》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举办活动、资助项目、提供场所、开展研究、提供中介服务、参加志愿服务、提供法律帮助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合理利用和发展;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提供信息、政策培训等方式予以支持。

《草案》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元素,开发文化产品和服务;对符合规定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旅游业经营者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旅游线路、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为开发利用代表性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此外,《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区建设,打造社区文化;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文化产品、服务纳入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室),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室)通过提供展示设施、设立工作室、组织活动、建立合作平台等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交流等提供条件。